问题描述:
[问答]
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张三故意杀人一案侦查终结并经审查起诉部门审查以后,以张三犯故意杀人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三死刑。县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指定审判员李四独任审判。李四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案情简单,加之自己亲眼看见张三杀人,不需要审判,于是直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南政法2005年研)问: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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