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 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人。
下一篇: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81900元。已知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该化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 我要回答: 网友(3.145.100.227)
- 热门题目: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2.下列各项中,属于在招标采购中 3.张某于2003年12月1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