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下列关于盗窃数额认定的说法,有哪些是正确的?
A.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
B.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C.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D.甲盗窃乙价值4000元的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盗窃数额应当认定为5000元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甲伪造普通机动车牌证二十套并予以出售。案例二( )乙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二十套并予以出售。关于甲和乙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一篇: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我要回答: 网友(18.189.170.65)
- 热门题目: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具体行政行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一般采用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