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A.配股
B.增发
C.扩募
D.封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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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红利分配方案决议确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按照股东数据库中股东的持股数,主动为其增加股数,从而自动完成送股(转增股)的股份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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