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问题描述:

[单选] 某税务局稽查局在对甲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是:2012年甲公司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0%;2014年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22%。经查:甲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该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甲公司补缴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对甲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是()。
A.按逃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B.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C.按偷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 D.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查看
答案解析:
☆收藏

随机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