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的撤职案。
A.党组
B.主任会议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下一篇:下列哪些基本权利是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的()。
- 我要回答: 网友(3.137.170.38)
- 热门题目: 1.《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对侵 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 3.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