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估计标准误差的作用是表明()
下一篇: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我要回答: 网友(3.135.185.207)
- 热门题目: 1.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 2.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