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申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另外,乙在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已经到期。对此,对下列哪项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万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额为15万元的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40%,同时约定定金为6万。但甲公司向乙公司仅给付定金5万元,乙未表示异议。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最多偿付( )
下一篇:王某和张某约定,王某购买张某家的锄头,以王某为张某家编制三个竹篮为代价,编制竹篮的材料由张某提供,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
- 我要回答: 网友(3.149.242.223)
- 热门题目: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理论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 3.下列仲裁协议哪些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