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凡设立行为中所产生的债务和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发起人承担有多个发起人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反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故而对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7000元和银行欠款4000元,甲乙丙丁戊5人须连带承担,同时对于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向社会募集得到的股款2000万元,5人还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甲在3月1日向乙发出一封商业要约的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格购买乙的某种商品。信函3月5日到达乙处。请回答:设例1中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突变,于是3月3日发出撤回原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月5日到达乙的要约有无效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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