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与乙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不久后,两人同居。同居期间,甲出资8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2个月后.乙发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甲告知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事实上,甲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9000元。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l万元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乙得知后,与丙、丁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本案中,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本案中,丙对甲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乙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本案中,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
下一篇: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我要回答: 网友(3.15.237.229)
- 热门题目: 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 2.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 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