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问题描述:

[单选]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A.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参考答案:查看
答案解析:
☆收藏

随机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