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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填空]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一)第一部分资料 ()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作出召开创立大会的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6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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