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某企业为扩大产品销售,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打算在A地设销售代表处。根据企业财务预测:由于A地竞争对手众多,2017年将暂时亏损200万元,2018年A地将盈利300万元,假设2017年、2018年总部盈利均是600万元。公司高层正在考虑设立分公司形式还是子公司形式对企业发展更有利,假设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销售代表处,2017年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多少?2018年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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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某企业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17年,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出一系列新产品,产品开发计划两年,科研部门提出技术开发费预算,第一年预算300万元,第二年预算36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第一年可实现利润总额300万元,第二年可实现利润总额9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该企业第二年应交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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