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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2015年6月,刘某向顾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某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某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股份。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顾某可主张以刘某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某可主张对刘某合伙股份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某的合伙股份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某进行退伙处理,并且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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