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经济学角度看是因为()。 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②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 ③共同富裕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根本途径 ④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
下一篇: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我要回答: 网友(3.14.249.191)
- 热门题目: 1.某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 2.有人说:“伟大人物一言可以兴 3.()的法律关系主体都是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