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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某中外合营经营企业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名义向某国租赁来的);企业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预计在5年之内全部缴齐;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定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问题:这份合同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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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A企业。甲、乙分别出资12万元;丙出资10万元。在该企业存续期间,该企业发生了下列事实( ) ()4月,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2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知道后,认为该买卖损害了公司利益,认为该合同无效,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以公司名义与B企业签订合的资格。 ()6月,A企业吸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并管理企业事务。 ()8月,丙欠C企业的6万元作为出资额的借款到期,但丙个人不足清偿账务。经甲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丁不知情。 ()10月,丁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被要求退伙。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甲以A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其入伙后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 ()丙是否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并说明理由。 ()丁是否符合被退伙的条件 下一篇:甲、乙公司为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3.9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为终止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进行全面要约收购。在向中国证临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证临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即向丁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40日。收购期限届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 )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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