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某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牙刷,具有特征L或者特征M。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的牙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特征N。 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的牙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有特征O。 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牙刷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能够被允许?
A.删除权利要求1中具有特征M的牙刷的技术方案
B.删除权利要求4,同时将本发明的发明名称由“一种牙刷及其制备方法”修改为“一种牙刷”
C.删除权利要求1,同时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1
D.修改权利要求1,增加未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特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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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一件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 ) “1.一种衬底组合物,包含J和K,其中J的浓度小于3.5%,K的浓度大于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衬底组合物,其中J的浓度为1.0%~3.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衬底组合物,其中K的浓度为0.1%~2.0%。” 下列含有J和K的衬底组合物,哪个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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