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李某是某县副县长.主管工业。一上任.遇到了“70”型炼焦炉的修建工程问题;他的前任已为此工程作了大量工作并经省、地计委批复.投资400万元。现在要进行的是拿出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李某经过调查研究发现.“70”型炼焦炉对本地情况不适合.在煤质、原煤用量、水源等方面的需要很难得到保证.于是重新制定方案.不用“70”型炼焦炉.而改用别的。经县委讨论后.决定废弃原方案.采纳新方案。请问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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