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威力公司与海胜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胜公司胜诉。威力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胜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胜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一篇: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我要回答: 网友(52.15.42.61)
- 热门题目: 1.相邻两条结构面的垂直距离就是 2.附件的内容不包括()。 3.()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