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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陈某、董某婚后生育一女。后陈某向法院起诉,称董某有生理缺陷无法生育,女儿系陈某与他人所生,且双方已无夫妻之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董某辩称,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为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庭审中,陈某申请对女儿进行DNA鉴定,董某以鉴定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为由予以拒绝,陈某据此请求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推定女儿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对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项判决是正确的?()
A.因为董某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而陈某又没有其他证据,故驳回陈某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推定女儿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的请求 B.因为董某拒绝鉴定,推定其女儿与董某没有亲子关系 C.因对女儿是否亲生产生怀疑,推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D.法院可以自由裁量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直接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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