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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李荣购买了一套独立别墅,为了能够保证欣赏到远处的湖泊的风景,与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人张旭书面约定:张旭保证该块土地上不会修建高于20米的建筑,李荣每年补偿张旭1万元,但该约定没有登记。李荣如约给付了张旭1万元。半年后,张旭将自有房屋和该块土地使用权出售给王辉,因怕影响出售价格故并未告知其与李荣的协议。王辉随后在该块土地上建造了一幢大楼,不仅完全遮挡了李荣眺望河滨的角度,而且妨碍了李荣房屋的正常采光。李荣要求王辉给予补偿,请问李荣的以下主张哪项是合理的?
A.李荣对该块土地享有地役权且能对抗王辉 B.根据李荣与张旭设定的地役权,该块土地上不能修建高于三层的建筑,该地役权设定在先,王辉的所有权也要受其限制 C.根据地役权的内容,王辉影响李荣的“眺望风景权”,应当予以补偿 D.根据相邻关系的原则,王辉影响李荣房屋正常采光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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