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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位于县城的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向农民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42万元,直接将其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委托加工成未上漆的素板,支付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给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9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乙企业加工完毕,甲收回后领用60%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1800箱,销售14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另将剩余的400箱用于本厂职工食堂的装修。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素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甲实木地板厂的消费税为2.57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61.31万元 C.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4.17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不含被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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