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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题第79_82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与氧化炉的调试,甲公司支付加工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工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给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乙公司向甲公司请求支付剩余加工费,甲公司有权主张()。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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