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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B.债权人会议依召集会议的方式进行活动,属于法定必设机关,且是常设的机构 C.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不得出席债权人会议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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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10年8月20日,红光公司因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10年9月1日受理其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红光公司后查明( )红光公司有一笔到期贷款380万元没有支付,被甲公司起诉至法院,2010年8月10日,法院终审判决红光公司支付甲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后红光公司因不履行判决被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法院办理红光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正确处理是()。(2014年) A.将红光公司办公楼用于偿还所欠甲公司的贷款 B.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解除对红光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C.不将办公楼计入破产财产,继续对红光公司办公楼予以执行 D.将红光公司办公楼拍卖偿付破产费用 下一篇:木木公司是一家加工水果罐头的企业,截止2018年年底其负债总额达300万元,账面资金为350万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木木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因资金严重不足,木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B.法定代表人刘某下落不明但有其他人员管理财产,木木公司可以清偿债务 C.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木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木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E.因财产无法变现,木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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